海恩裏希法則
美國安全工程師海恩裏希(Herbert William Heinrich)在(exist)1931年出(out)版了(Got it)一(one)本關于(At)工業安全事故的(of)著作(do)《預防工業事故,一(one)種科學手段》中總結了(Got it)被後來(Come)稱爲(for)海恩裏希法則(Heinrich's Law)的(of)工業安全事故預防的(of)經典法則:每一(one)起嚴重事故的(of)背後,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(and)300起未遂先兆以(by)及1000起事故隐患。任何不(No)安全事故都是(yes)可以(by)預防的(of),任何事故苗頭都是(yes)可以(by)遏制的(of)。世界上沒有不(No)可預防的(of)事故。
這(this)個(indivual)重要(want)法則蘊含了(Got it)兩條非常重要(want)的(of)原則:
- 任何事故的(of)發生(born)都有一(one)個(indivual)積累的(of)過程
- 規章制度必須結合人(people)員的(of)執行力才能起作(do)用(use)
從這(this)以(by)基本的(of)安全事故法則,大(big)家自然可以(by)總結出(out)一(one)些重要(want)的(of)現場管理要(want)素。比如:
- 任何隐患都應該記錄,上報和(and)及時(hour)處理,并應盡可能在(exist)廣的(of)範圍内;
- 員工的(of)行爲(for)都應該符合标準操作(do)規程(SOP)并且能夠得到(arrive)有效的(of)執行;
- 任何與安全相關的(of)生(born)産或生(born)産輔助的(of)行爲(for),應盡可能地(land)能夠追溯;
- 現場的(of)定期檢查制度是(yes)非常必要(want)的(of);
- 員工在(exist)現場時(hour),應盡可能告知事故的(of)可能性并列出(out)事故的(of)征兆和(and)預防措施;
imgenius作(do)爲(for)國内目前最先進的(of)企業移動現場作(do)業管理系統,能夠清晰地(land)幫助企業達成以(by)上要(want)素,有效地(land)實施現場安全管理,将所有的(of)現場安全管理要(want)素固化,形成企業固有的(of)現場操作(do)模式,實現穩定,安全,高效的(of)現場管理。